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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9 08:33:45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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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函〔2019〕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垂直管理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着力推动科技人才兴粮兴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保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系统及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下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其中,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为企业在职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主动作为,作风民主,关心群众工作生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在全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3.按照国家及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努力创新,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4.坚持党建引领,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良好的声誉。

5.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无责任事故。

(二)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2.热爱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关心集体,无违法违纪行为。

4.连续从事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5年以上。

三、程序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按照《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附件2)进行推荐,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及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管局)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候选人。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及垂管局推荐评选工作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负责。

3.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级评选机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

4.对通过初审的对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及垂管局的推荐对象参照省级评选机构的要求进行公示。

5.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存在异议的推荐对象,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无故不及时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向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层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且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单位要结合此前开展的贯彻落实“两决定一意见”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贯彻落实“两决定一意见”先进典型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各单位在全国公示环节中被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被推荐对象由省级评选机构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及其分公司、粮食储备库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经理、主任。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在评选过程中为参评对象“打招呼”或以其他方式施加影响。各省级评选机构应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时间安排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推荐对象情况简介等。初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拟推荐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要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工作事迹。主要事迹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20年1月3日前,将正式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材料包括:省级评选机构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文中务必注明“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顺序)、《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评审表》(附件3)、《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审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材料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上述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网址:www.lswz.gov.cn)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荣誉奖章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具体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

评选表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9日前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随初审材料一并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司

联系人:蒋 凯、曲贵强、李 涛

电 话:(010)63906911、639066090、63906091

传 真:(010)63906178

邮 箱:rcgzc@lswz.gov.cn(仅接收非涉密信息)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姚梦泽、杜 威

电 话:(010)84233538

传 真:(010)84233549

附件:1.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8.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9.先进集体情况简介(模板) 
     10.先进个人情况简介(模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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