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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18 08:33:45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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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我省粮食产销合作深入发展,建立与粮食主产省区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省情粮情,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及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的战略部署要求,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契机,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我省与粮食主产省区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长效机制,为我省粮食市场供应和调控应急提供稳定可靠的粮源供给,提高全省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意见》强调,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调组织签订政府间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战略协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粮食产销合作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辐射范围,更好地服务粮食产销合作。要培育粮食产销合作重要载体,积极引导我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销合作,培育一批活力强、效益好、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企业。推动企业与合作产区深度融合发展,鼓励省内企业到合作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仓储物流设施,搞产地加工、收储,并适时将粮食运回省内。创新粮食产销合作方式,大力发展粮食订单,鼓励和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到合作产区开展绿色优质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订单加工;或与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订单生产收购合同;积极开展代购代销,充分发挥合作产销区双方企业熟悉本地粮食市场的优势,鼓励合作产区企业为我省企业开展粮食代购代储代加工等业务,我省企业为合作产区企业开展代销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规模和范围。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完善粮食运输保障,鼓励发展粮食多式联运。加强监督指导,建立诚信体系,对我省粮食流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考核督导,督促和引导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粮食产销合作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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