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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对粮食调出区的横向补偿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言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

发布时间:2023-12-27 10:53:5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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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用好法律武器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针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1225日下午展开的分组审议中依然畅所欲言,见仁见智。

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肖开提·依明建议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写入这一部分内容。他说,现有草案提出的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等,这些补贴机制都是纵向的。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整体布局出发,需要探索建立对粮食调出区的横向补偿机制。

为此,肖开提·依明建议草案明确国家建立粮食主销区与粮食调出区粮食生产对接机制,在此基础上,设立以国家投入为主、粮食主销区投入为辅的国家粮食安全补偿平衡基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实行粮食主销区对粮食调出区粮食产业发展的直接补偿。还要建立粮食产销区互相配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协同机制。对此,列席审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表示附议。针对粮食产销区利益协同机制,祖木热提·吾布力进一步建议在国家层面统筹安排和引导粮食主销区主动参与粮食调出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加工园区、网络营销、物流运输的建设,变供需合作为供应链合作。

列席审议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同样建议在草案第二十八条现有基础上,即在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粮食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增加鼓励支持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的相关制度和政策规定。他还建议在草案第四十五条鼓励粮食主销区的加工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的基础上,扩大产销合作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加工企业,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的产销合作,推动产销区企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另外,李显刚建议发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在收购、储存等领域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考虑历史因素,利用好已经建成的民有仓储设施储藏能力,更多地支持地方民营企业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他建议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并给予一定的仓储补贴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在杂粮的范围中增加列举谷子、燕麦。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金强建议,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末尾加上一句话,明确各地可将适宜在本地区种植的其他杂粮品种纳入地方性法规中。因为有些杂粮品种并不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杂粮列举目录里,但又适合在一些地方种植,而且经济价值高,比如魔芋等。建议增加一句话,给地方立法预留空间,而且这也是大食物观所倡导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京同样建议把有利于身体健康的主粮替代品魔芋加入附则,与时俱进调整粮食定义中的杂粮清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则建议明确界定相关概念的定义。武维华表示,草案中涉及与粮食相关的概念有粮食、口粮、谷物等,而且在总则第二条第二款中还引入食物的概念,但在附则中只界定粮食和杂粮的定义。建议在附则中明确界定这些不同概念的定义及区别。

着力提升我国对国际粮食供应链的掌控力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武维华建议在第五章粮食流通中应补充关于粮食进口的条款,增加一条或在第三十五条中增加一款内容:对于国内生产不足以满足国内需求的粮食种类,国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稳定进口。同时,对于与进口粮食种类存在竞争关系的国内粮食生产者给予必要支持,并根据进口粮食对国内粮食生产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贸易政策予以调节。应加强实施多样化、多渠道进口措施,增强进口供应链的可靠性,建设和完善自主可控的粮食供应体系。

列席审议的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蒋成华建议区分发展粮食国际贸易和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对草案第四条第二款的表述建议予以修改,将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的作用修改为国家促进和发展粮食国际贸易,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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